近年來獸藥殘留引起食物中毒和影響畜禽產品出口的報道越來越多。藥物殘留不僅可以直接對人體產生急慢性毒性作用,引起細菌耐藥性的增加,還可以通過環境和食物鏈的作用間接對人體健康造成潛在危害。
目前,我國共制定了7537項農獸藥殘留標準,基本覆蓋常用農獸藥品種和主要食品農產品種類。下一步,將按照農業部已經制定的農獸藥殘留標準制修訂5年行動計劃,每年新制定獸藥殘留限量標準100項。到2025年,獸藥殘留限量標準達到2200項,與國際標準相銜接,基本實現生產有標可依、產品有標可檢、執法有標可判。
(1)不需要制定最高殘留限量的獸藥88種;
(2)需要制定最高殘留限量的獸藥94種;
(3)可以用于食品動物,但不得檢出獸藥殘留的獸藥9種。
(4)農業部明令禁止使用的獸藥31種,比如瘦肉精。
所有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殘留量不可超過MRL標準,否則判定為“超標”產品。造成獸藥殘留超標的主要原因有?
造成獸藥殘留超標的主要原因包括:
(1)不合理用藥:不了解藥物特點,隨意改變劑量,隨意延長療程、不科學聯合用藥等
(2)不遵守休藥期:某些藥物需要較長的休藥期,如隨意縮短休藥期,提前屠宰上市,則可能造成獸藥殘留超標。